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宁波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8〕12、14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虚列劳务费的违法行为。林峰时任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了解,2017年1月-9月,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劳务费193.03万元,向虚假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车险销售绩效。该公司在检查前向宁波保监局报送的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了2017年1月-6月通过上述方式虚列费用120.2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宁波保监局表示,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检查前自查主动报告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依法从轻处罚。宁波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林峰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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