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8〕12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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