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闽南网 > 财经 > 保险 > 保险新闻 > 正文

华农财险广西分公司违法遭罚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2019-05-09 1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8号)显示,华农财险广西分公司2018年7月至8月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涉及金额21万元。时任华农财险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长宏及时任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黎明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华农财险广西分公司处罚款15万元;对王长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黎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 ] [ ]
分享到:
上一条: 万能险“反弹” 一季度21家险企保费飙升
到尾了;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点击排行
平安人寿泉州公司:执善心筑大业 活耀金改打造好服务 车辆一年出险四次或遭车险拒保 小事故自己处理更划算 节后迎车险理赔小高峰 拖延报案或遭拒赔 人保财险:产品丰富 服务能力大升级 大地保险开通“威马逊”灾害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融入海西建设大局 创新服务地方经济 平安人寿:“平安福”再升级 保障多保额高 单独二胎家庭应该如何做好保险规划 保监会:寿险公司偿付充足率低于150%不能报批产品 安盛推“中国好车主车险”掀起市场狂潮
本地贷款
搜索贷款一站式搜索各大银行正规贷款
广告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