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闽南网 > 财经 > 保险 > 保险新闻 > 正文

新华保险北京两宗违法遭罚40万 产品说明会骗投保人

2019-08-01 15: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25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产品说明会备案资料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银保监局对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安震峰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金辉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红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嘉楠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段海宁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浩宇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 ] [ ]
分享到:
点击排行
平安人寿泉州公司:执善心筑大业 活耀金改打造好服务 车辆一年出险四次或遭车险拒保 小事故自己处理更划算 节后迎车险理赔小高峰 拖延报案或遭拒赔 人保财险:产品丰富 服务能力大升级 大地保险开通“威马逊”灾害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融入海西建设大局 创新服务地方经济 平安人寿:“平安福”再升级 保障多保额高 单独二胎家庭应该如何做好保险规划 保监会:寿险公司偿付充足率低于150%不能报批产品 安盛推“中国好车主车险”掀起市场狂潮
本地贷款
搜索贷款一站式搜索各大银行正规贷款
广告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