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32号、33号)显示,宝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王春奋对宝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宝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东为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0万,持股比例100%。
此外,王春奋为宝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