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19〕41号、42号)显示,2019年1月至4月,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部分预收保险费转账至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至2019年5月7日仍有4498万元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此外,洪静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业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450万元,持股比例8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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