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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徐州违法总经理遭罚 18笔业务地址填写不真实

2020-01-09 15: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银保监罚决字〔2019〕19、20号)显示,经查,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清单及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中,存在18笔业务地址不真实问题,保费合计7.52万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4笔,保费金额1.73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14笔,保费金额5.79万元。参照政府公开的行政区划信息,上述保单填报地址明显不真实。当事人朱敦峰作为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机构上述违法行为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及朱敦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决定对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朱敦峰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百年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董洋为负责人。百年人寿成立于2009年6月1日,注册资本77.95亿元,何勇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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