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汉中监管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汉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洋县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汉中监管分局给予华夏保险洋县支公司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枫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陕西保监局于2016年5月发布的“关于张枫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许可〔2016〕216号)”显示,核准张枫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天眼查数据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分别为: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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