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对其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等人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9份。
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的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泰山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70%;第二大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70%;第三大股东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5%。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