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将按照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并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指导意见》出台,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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