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永安财险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被中国银保监会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上官宗科、郑瑞娟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晓飞、钟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永安财险存在以下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在永安财险2019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时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担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公司自查工作,审核、汇总公司各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并上报监管机关;时任公司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瑞娟牵头公司审计中心自查工作,审核审计中心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晓飞牵头公司车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车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钟鹏牵头人身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人身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官宗科、郑瑞娟、王晓飞、钟鹏四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上官宗科、郑瑞娟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晓飞、钟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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