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8日公布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存在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的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寿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十五万元;对张子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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