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金罚决字〔2025〕37号-40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分别对其罚款11万元。
范宏爽(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殷旭东(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经理)对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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