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酒金监行处〔2026〕10号、11号、1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崔斌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康凯(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对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康凯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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