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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将拥有信用档案 四大类信息纳入记录

2026-10-20 17:19 来源:证券日报 分享到: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保险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与保险销售人员信用相关的四大类信息将被一一记录在案,包括基础信息、职业状况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

  “为保险销售人员建立信用档案,本质上是把‘最大诚信’原则变成可量化、可异议、可修复、可携带的职业信用资产,而不是等到出事才进黑名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办法》明确,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与保险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等并办理执业登记,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核心是以信用档案实现销售人员执业全链条约束。一是明确执业伦理底线,严禁欺骗误导、隐瞒信息等违规行为,将职业道德转化为可留存的信用记录;二是实现执业信息全维度留痕,把保单继续率、退保率、投诉率、失信惩戒、公共处罚纳入档案,跨机构流动记录可追溯;三是建立可量化分级信用评价,改变单纯以保费论优劣的导向;四是平衡约束与权益,采集信息需书面授权,设置异议更正、当事人声明、信用修复机制,信用档案至少要保存至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后5年;五是逐步实现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依靠信用机制倒逼销售行为合规。

  龙格表示,2023年保险监管部门印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全过程进行规范性管理,《办法》进一步对销售人员的信用进行规范管理,二者叠加发力,将推动个险渠道由过去“拉人头”的粗放增员,转向“查档案、看信用”的择优招募模式,进一步规范渠道发展。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短期增员难度更大、系统成本会上升,但头部险企和守信代理人可能获得更多的“信任红利”。

  陈辉认为,短期看,《办法》会加大个险增员压力,进一步助推劣质代理人出清,行业销售人力下滑态势可能仍将持续。信用档案将抬高隐性准入门槛,“带病跳槽”现象得到遏制,有失信、高投诉记录的人员难以继续从业;同时,保险机构档案系统建设、异议处理会增加运营成本。长期看,高质量人员将更具职业优势,短期逐利的销售人员被逐步清退,加速个险告别“人海模式”,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但中小险企的管理制度与系统落地的合规压力也会较大。(记者 冷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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