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人社局和住建局联合发布通报,2016年以来,7家建筑施工企业未履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被通报批评处罚。
其中,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曾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两家企业由晋江市人社局给予行政处罚,通报福建省人社厅,列为劳动保障诚信C级企业;由晋江市住建局将其列入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黑榜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两家被处罚单位在晋江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延期1年退还。
另外,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厦门市莲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被通报批评,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被通报批评企业在晋江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缴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延期6个月退还。(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