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标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药业”)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
相关食药监局已经要求涉事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
通告显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福安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四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相关规定;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水分)项目不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七册相关规定;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四批次色甘酸钠滴眼液(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相关规定。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记者 孙麒翔 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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