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质检公告中获悉,经该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酒类、餐饮食品5类食品共79批次样品后得出,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达74批次,不合格样品达5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抽检48批次、方便食品抽检1批次、餐饮食品抽检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冷冻饮品抽检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产品抽检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公告显示,标称为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由双鸭山市尖山区宜佳超市销售的八五三白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检出值为9.5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标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振兴酒厂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东北大高粱,酒精度检出值为41.1%vol,比标准规定的检出值不小于49%vol,低0.16倍;标称为哈尔滨军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3%vol,比标准规定的检出值不小于49%vol,低0.38倍;标称为哈尔滨东北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佳木斯市新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陈酿老农垦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检出值为18.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在日常生活中被称为“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 ,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会因此受到损伤。
目前,黑龙江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记者 刘一博 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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