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47号食品检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是标示为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2016年8月8日生产的奶油葵花籽产品,霉菌计数不合格。
该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结合车间、设备卫生状况和产品工艺,企业分析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原料中混入个别霉变颗粒造成不合格问题。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奶油葵花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没收违法所得3279.5元整、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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