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黄芪不合格。相关产品已被相关省级食药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相关企业已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通告指出,标示为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恒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2批次黄芪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食药监总局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通告指出,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提出,由当地省级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记者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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