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生冷28日晚间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因公司涉及合同违约,被成都优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公司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货款(含税)6.60万元。
根据此前双方约定,ST民生冷需在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成都优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万元货款及补交相关税金6000元,逾期将按每日千分之五支滞纳金。后因ST民生冷被原告起诉。
2017年9月2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生判决书,判处被告ST民生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成都优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000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3月31日起,以6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判决确定的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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