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源”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器,安徽省天长市通洋电子生产的“乾通洋”锂电充电器,京瑞森缘商贸有限公司监制(包装)的“天兔”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监制的“小鸟”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等4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
据了解,在近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的问题。
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被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贾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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