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做出明确——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中金所、上期所及各期货交易所随后发布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程序化交易在全球多有应用,但各国鲜有明确定义。2012年,纽交所对“Programtrading”做出解释,认为同时买卖15只或以上股票的集中性交易可视为程序化交易。
在中国,程序化交易起步于2005年首批ETF上市,发展于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后因光大“乌龙指”事件逐步受到市场普通投资者关注。
今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
7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开表态称“程序化交易具有频繁申报等特征,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特别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期间对市场的影响更为明显”。与此同时,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对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核查,最终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的2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同一日,中金所宣布实施差异化收费,强化异常交易监管,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随后,中金所的限制措施不断升级。8月25日宣布次日起,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将客户在单个股指期货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规则一颁布,即遭遇以身试法者。8月26日,中金所对164名客户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对152名单日开仓量超过600手、13名日内撤单次数达到400次、1名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共计164名(去除重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严控措施接连不断,9月2日中金所再宣布调高交易保证金、提高手续费、调低日内开仓量限制标准等一系列严格管控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对新规表达出悲观预期。有量化投资人士甚至提出,程序化交易可能因此而在国内市场被禁止。
不过,《管理办法》并未堵住从程序化交易的发展路径,而是设置严格的监管制度,进行有限制的发展。《管理办法》共25条,设置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六道监管制度,程序化交易自此有章可循。
之所以设置严格的监管程序,监管层有其特殊考虑。在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发展较快,其交易场所的市场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使得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其中,“指令审核”是一项创新的监管措施,意在防止交易指令“不加过滤地将程序化交易指令直接送达交易所主机”,减少交易对市场产生明显冲击。
相关规则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细节将于一个月之后落定。不过,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思路非常明确,即“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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