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5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证监会近日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其中,2宗操纵市场案中,两名投资者分别控制数个账户操纵数只股票,被证监会没收盈利以及处于1倍罚款。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份至2013年3月份,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以3天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只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合计1078万元;2014年4月份至9月份期间,胡坤明使用“黎某添”等11个账户,以连续买卖的方式操纵“九洲电气”、“量子高科”和“鼎捷软件”股票交易价格,共计获利约295万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胡坤明违法所得约295万元,并处以约295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卫强、李文龙、高某根、陈某良、包某青、王某仓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收购转型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卫强使用本人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8万股,成交金额约80万元,获利约13万元;李文龙使用其配偶李某英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8万股,成交金额93.5万元;陈某良配偶陆小萍使用王某勇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118万股,成交金额约1103万元,卖出1万股,成交金额约8.8万元,获利约133万元;欧阳俊东与高某根、包某青、陈某良存在频繁通话,其使用本人及王某勤、蔡某喜、顾某珍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439万股,成交金额约3886万元,获利约717万元;袁某超与王某仓有通讯联系,张琴与袁某超关系密切,其使用本人账户买入胜利精密股票约9.6万股,成交金额约110万元。卫强、李文龙、陆小萍、欧阳俊东、张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卫强违法所得约13万元,并处以约13万元罚款;对李文龙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陆小萍违法所得约133万元,并处以约133万元罚款;没收欧阳俊东违法所得约717万元,并处以约717万元罚款;对张琴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在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2月5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大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穗富)告知函,广州穗富实际控制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股票达到2818984股,占总股本6.35%。按照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广州穗富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同大股份股票,同日,同大股份在公告中对有关承诺进行了披露。2015年9月7日起,广州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通过相关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股票,截至9月25日,累计卖出741777股,金额3617.6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广州穗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第(9)项“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广州穗富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易向军(时任广州穗富董事长兼投资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欧阳晓辉(时任广州穗富合规风控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以及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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