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近期媒体报道“证监会正对基金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一事进行了回应。
他表示,证监会修订、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并将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正对基金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拟提高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
就此,邓舸介绍,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证监会颁布实施了《子公司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下称“专户子公司”)。3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已有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邓舸表示,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结果显示,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也有少数专户子公司的风险隐患较大。
这些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邓舸称,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修订了《子公司规定》,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
据悉,该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并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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