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好人”刘志耀注册的“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成为慈善法颁布后武汉首个合法的个人募捐基金。
刘志耀是武汉市民政局干部,多年来坚持扶贫帮困。仅近三年来,他就自掏腰包2万余元为困难家庭助学、送医、购置生活用品,去年被评为“武汉好人”。
刘志耀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一直想建立一个帮扶基金,但国家先前没有相应规范。慈善法出台后,他来到市慈善总会,谋求合作创办小额帮扶基金。经考察评估,9月2日,市慈善总会依法与刘志耀合作建立了“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
基金建立后,刘志耀首先向该基金注入1200元。基金建立首日,就有10多名爱心人士注资3000元。
武汉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潘荣介绍,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以前的慈善捐赠管理办法没有这样的词条,现在的慈善法规定非常详实,操作性强,要想个人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据了解,要成立个人募捐基金,市民可向省市慈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考察评估后,注入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即可建立。而最简单的方式是在省市慈善组织的官方微信上提交注册申请,等审核通过即可开通。目前个人小额冠名基金的最低启动金额为120元,月均10元。(动向新闻&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倩 通讯员周钢 实习生项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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