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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要擦亮眼睛 莫被误导性宣传忽悠

2018-04-16 18:17 来源: 证券日报 分享到:

  日前,证监会通过问答的形式,提醒投资者对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的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据了解,这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

  显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同时,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监管部门采取这些举措,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确保经营机构“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通过构筑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避免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损失。

  综观这些宣传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平台,几乎都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因此,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了。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那些没有资质的机构,从事的证券期货活动往往都是非法的,这些活动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抵制诱惑,拒绝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这样做肯定是违法违规的。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显然是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择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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