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作为最庞大的金融机构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理财产品。但投资者必须知道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建议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先学知再投资”,一定要搞明白,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被宣传材料忽悠,搞清理财产品类型、风险、是否保本等等。
1、银行理财产品种类不同风险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
a、保本固定收益产品
风险最小,但收益最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追求本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购买。
b、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其差别是最大的,所以购买此类产品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产品说明书,了解其具体的投资领域;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愿意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购买。
c、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风险最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适中但追求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与黄金、汇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的上限比较高,比较适合追求有较大收益波动的投资者。
2、警惕银行理财产品违规风险
a、风险揭示不充分
近来银行用短信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很多。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或者只讲收益不谈风险。
b、信息披露不充分
投资者购买基金,有年报季报可看,投资什么证券,比例多少,很容易在其网站的公告中查到,但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银行是如何投资的和运作的,更无从知道银行是否对投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c、客户风险评估走形式
事实上,不少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客户风险的评估是走形式的。有的投资者只知道银行相对比较保险,便拿出自己攒的养老钱去买理财产品,但银行对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根本不知情,只让客户在协议中抄一遍格式化的风险揭示。
3、银行8号文
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化,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或纠纷,引起了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由此人民银行发布“8号文”,用以规范银行理财。由此产生两大利好:
第一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产品受到限制,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更为规范化,避免了一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通道业务,迂回投资于某些不良债权,让投资者承担潜在的收益与本金兑付风险。
第二“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产品“不透明”的这一大弊端,将会在未来得以改善和解决,投资者将能够看到具体产品投向,能够了解产品的具体投资收益。此举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4、如何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者拥有的闲置资金多寡也是影响其购买什么样的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如果拥有的资金较多的话,买短期的理财产品比较划算;资金较少的话,那么可以考虑长期的。
购买理财产品,选择恰到好处的时机尤为重要。
比如五一、元旦、或某些重要节日在售的理财产品类型会相对丰富,收益率相对较高,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把握好时机,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这样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提醒:最后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前还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对里面的相关内容要有全面的了解,不清楚之处一定要向银行问明白。总之,投资者在购买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时要慎重考虑,不能盲目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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