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讯日前,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窗口获悉,随着国务院令第666号的发布,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亦正式取消。此举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成本,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12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此次国务院《决定》通过删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即删除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的设立依据,从而正式取消了这两项行政收费。
(记者周进文通讯员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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