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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再“进门容易出门难”

2016-04-01 08:51 来源: 石狮日报 分享到:
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等材料。

  石狮日报讯 依照原来的注销程序,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3月31日,记者从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窗口获悉,根据新发布的《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泉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均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0天就能办结注销登记

  以前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至少跑工商部门两次,中间必须间隔报纸刊登公告的45天,所有程序走下来要两个月左右。现在最快十来天就能办结。此外,如一些已经申请营业执照却由于种种原因未正式开展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或注销时间过长导致无法注销。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以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和通过报纸刊登清算公告,免予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此外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也缩短为10天。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无疑省去了很多麻烦。

  12类企业不能享受此政策

  据介绍,此次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主要针对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目前的宽出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即便未生产经营、无债权债务,也有12类企业还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根据《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不能简易注销登记的12类企业分别为:如企业的股东股权(合伙人的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已办理质押登记的;企业被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因被投诉、举报、信访等有关部门尚未处理完毕的;企业有股权纠纷、投资纠纷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企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未支付、税款未清缴或者其他清算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企业的股东(合伙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政府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有异议的;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因违法被登记机关处以警告外的行政处罚的;企业因工商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企业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备案的(含已申请撤销备案),但2015年6月1日起设立且在《泉州市工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申请清算组备案的除外。

  提交虚假材料列入“黑名单”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据介绍,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若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隐瞒了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其注销登记,并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不仅如此,今年4月1日后,此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的企业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还将受到一定的信用惩戒。

  此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也可以提请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并答复利害关系人。(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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