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发布了对中石化、中海油、东航等10家央企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介绍抽查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同时还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
审计署公布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时候,显示出13户中央企业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的损失中,初步确认28.42亿元无法追回。当时《经济参考报》报道,人们对于这近30亿元“打了水漂”感到难以接受,斥责央企为“百姓败家子”。
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存在违反“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68亿元。
2014年,审计署对14户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抽查的474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有70项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
昨天公布的审计结果再次显示,除了滥发福利之类的痼疾未除,央企因违规决策造成资金浪费的情况依然严重,51项违规决策之类的问题造成了126.82亿元的损失浪费。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几十亿、上百亿的资金并不是小数目,何况是每年来一笔?
众所周知,央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因而那些“打水漂”的钱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面对动辄上百亿元的损失、浪费,我们的确应该心疼,应该一起来想想办法,打破“年年审计年年犯”的怪圈。
从审计报告中我们可以得知,在央企如何决策方面并不是没有规定,而是这些规定没有落实,总有人违规操作。比如说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这样的“三重一大”,早有规定要求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对某些拍脑袋做决定的人必须追责,但责任却并不完全在于他们,还在于为什么他们的个人决定能够实施?为什么未经集体讨论、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项目可以克服阻力开工上马?尽管审计可以发现损失浪费的环节,然后尽力追回损失,但这毕竟是亡羊补牢之举,很多时候泼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来了,很多资金就那么打了水漂。
所以,现在需要的并不是为央企的决策“立规矩”,而是要为违规行为的实施设置强大的阻力。鉴于央企的现状,比如权力的集中和一直被人们所诟病的裙带关系,这样的阻力必须来自外部。
前些年国资委就倡导以引入外部董事为主要特征的央企规范董事会制度,然而从审计结果来看,外部董事的引入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效。
早有媒体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外部董事以退休央企高管为主,其余多为高校学者,法律、会计界专业人士,在重大决策或人事安排上,他们基本上没有话语权,沦为“花瓶董事”。更有甚者,某些外部董事暗地变身“内部人”,利用身份插手央企内部经营事务,为自身牟利。
显然,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的人事、财务管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让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成为违规决策的巨大阻力,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国资委、纪检监察和舆论力量的“力挺”。
与此同时,对于外部董事的职责义务也要出台具体要求,比如说当央企出现决策失误遭受损失的时候,外部董事也要被追究责任,那么,这些人就会更“懂事”,不敢再踏踏实实当“花瓶”了。(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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