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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标省外招标项目最高奖励300万

2016-12-09 10:47 来源: 石狮日报 分享到: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从聚焦发展重点、强化创新支撑、打造特色平台、扶持龙头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拓展全国市场、加快培育人才等八方面,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力度,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这期间,省级财政计划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扶持各类物联网平台、应用及示范工程等。

  深入挖掘

  健康养老物联网应用

  《措施》明确,将实施“物联网+”行动,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对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同时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此外,将深入挖掘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领域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应用需求,新建不少于2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

  升级技术创新平台

  《措施》指出,将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按照投资总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并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分等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并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重点大数据园区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

  参与省外招标项目

  为鼓励企业拓展全国市场,《措施》还明确,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召开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省使用单位,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记者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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