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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信企业联动惩戒 39个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2017-05-22 11:14 来源: 东南网 分享到:

  ­海都记者昨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39个部门,已启动对福州市失信企业的联动惩戒,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据了解,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的福州企业数达3万多家,其中,近九成是因为未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做好相关年报工作,有两千余家企业因三年未年报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该名单已通过“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失信企业负责人等 均列入惩戒

  ­据悉,39个部门的联动惩戒对象明确,即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具体还涉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截至目前,福州市对各级法院冻结福州市登记的287家企业相关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予以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10家劳务服务企业不在原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台江区欠薪的1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以及企业住所变更等工商事务予以限制。

  ­39个部门已信息共享 联动监管

  ­39个部门将如何协同监管?记者了解到,各部门通过共享的信息和数据(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具体而言,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得担任相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内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哪些行为属“严重失信”

  ­记者了解到,被列入联动惩戒的,有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两大类。

  ­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即近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近两年受到工商等相关部门3次以上发布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危害消费者权益等行政处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海都记者 袁丽群 通讯员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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