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石狮市正式启动“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请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8年4月17日前报送至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
《通知》指出,将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二是2018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或者2018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2017年年报纳统企业属于存量企业)。
具体奖励标准为:企业2018年1~3月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8年1~3月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属于2018年新建项目投产且一季度有新增产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8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8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2017年一季度产值为0,2018年一季度有产值纳统的制造业企业,按2018年1~3月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8年4月17日前报送至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逾期不予受理。(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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