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泉州,慈善素来是企业家们的商业传统。慈善立法引起了泉州各界广泛热议,一定程度上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家积极参与公益
今年9月1日将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被视为慈善事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慈善法》系统地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
法学专家:立法过程是个创举
泉州市师范学院法学教授徐莉近期一直在关注慈善法,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进入立法程序,到随后的长期搁置,再到今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立法可谓“十年磨一剑”。
在徐莉看来,慈善立法刻不容缓。现在慈善市场蓬勃发展,亟须一部法律来加以规范。
从性质上来看,慈善法有两个亮点,分别是立法层级高和立法过程公众广泛参与。徐莉说,能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不多,过去一届五年也没有两三部,现在每次会议可能会审议一部。过去审议的都是重大的基础性法律,这次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是最大的亮点。
慈善法立法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吸取民众、学者、公益组织的意见,并有所改善。草案能够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由全国人大代表来审议,全国政协委员参与审议,并通过讨论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慈善,形成一个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这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和突破。
纵观整部慈善法,徐莉认为一些规定凸显了人性关怀。比如慈善法明令禁止强制摊派募捐。慈善法草案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在税收优惠方面,以前企业捐赠的时候只能在当年抵扣,现在如果在当年没有抵扣完,允许结转在以后的3年内申请继续抵扣。这就有助于促进企业行使社会责任,进行大额捐赠。
对于泉州的慈善机构来说,慈善法的颁布将使条件符合的慈善机构能依法设立,名正言顺地成为正规军,有了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政府部门就不能拒绝、搁置申请。
慈善信托是草案的另外一大亮点。金融行业人士表示,慈善信托就是成立一个组织,委托人把钱委托这个组织来管理,所得的收益用于慈善,这种模式是符合中国文化的。有些企业家愿意把自己的财富转成慈善信托,让子子孙孙能够行善。慈善信托在草案里有专门一章来规定,等于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回馈社会提供了一个途径。
慈善机构:规范公平发展环境
慈善法通过的消息,泉州智航慈善发起人蔡飞昌感到十分振奋。他感叹,在泉州,小型公益机构一直被边缘化,难以进入主流,政府总是容易倾向那些规模较大的慈善机构。智航慈善在去年5月在省文明办网站进行备案后,直到现在仍未完成在泉州市民政局的注册登记。
一直以来,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享有更多资源。大量民间捐赠不是流向政府,就是流向少数几家有着官办背景的社会机构。2009年,在民政部所监测到的332.78亿元社会捐赠中,三分之一以上由全国政府部门及慈善会系统接收,红十字会系统及其他主要基金会所接收的数额亦在100亿元以上。
慈善法的通过,将打破这种局面。在国内,公募权长期被少数官办基金会和慈善会所垄断,民间公益机构没有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的权利。而《慈善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也意味着像智航慈善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有机会获得公募权,扩充资金,和大型慈善机构公平分享慈善资源,反过来将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泉州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朱元伙看来,《慈善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在于让慈善有法可依,让慈善机构的运作更加规范、信息更公开透明。在这方面,泉州市慈善总会已经走在前列。泉州市慈善总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筹集善款逾10亿,旗下共有100多个由泉州企业家发起的冠名基金会,为提高慈善捐款的透明度,泉州市慈善总会在专门的网站上对捐款收支明细、支出项目等进行公示,通过主动“晒单”,让捐赠者了解到每一笔捐款的流向,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使用善款时,泉州慈善总会还会向捐赠人发征询函,上面标明项目、用途以及基金余额和利息,征得同意才会执行。
泉商:建议完善异地捐赠
泉州企业家作为泉州慈善事业捐赠大户,其对慈善法的看法备受关注。匹克集团董事长许景南指出,《慈善法》的制定为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对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有着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
他表示,《慈善法》从立法上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将会形成一个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捐赠环境,对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严格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法律行为,提升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能够更好的鼓励有能力的捐赠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福建盼盼食品董事长蔡金垵认为,《慈善法》的出台,规范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有些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其中慈善捐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等章节内容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回应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实践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但《慈善法》草案也并非十全十美,蔡金垵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了福建代表团对《慈善法》的审议,他在发言时提出了几个修改建议。在税收优惠方面,他建议异地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同样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捐赠税前抵扣。他还提出慈善组织抵税事项每年要上报省财政厅、国地税、民政厅等部门,手续繁杂,建议下放市、县级有关部门,简化稅前抵扣税手续,激发更多爱心人士投身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而一度登上“中国首善”宝座的全国政协委员、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也提出了异地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前抵扣的建议。在两会上,许荣茂作为第一提案人,联合港区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完善慈善法借鉴香港经验 促进内地慈善事业发展》的提案,指出香港一些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政府应充分认识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弱化其在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中的作用,同时为慈善机构提供支援,运用公共资源来促进民办慈善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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