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文珍)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随着营改增行业扩围政策落靴,我市将新增87960户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大礼包。
试点3年多
已为企业减税超10亿元
事实上,自2012年11月起至今,我市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试点三年多以来,我市相关行业共有24905户纳税人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税负下降户数占总户数的98.4%,累计入库增值税19.02亿元。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我市试点纳税人累计实现减税10.35亿元;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而减负6.45亿元。
“从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看,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进而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营改增后,不少企业为增加抵扣项,采取部分业务外包的经营模式,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让其经营项目更具专一。
4月28日前
可办“营改增”确认手续
据了解,我市国地税部门通过整体导入方式完成了试点纳税人数据移交工作,包括对2015年以来所有登记户及2016年3月新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法人姓名、注册地址、行业明细、发票用量等情况及外出建安企业纳税情况等,并将“营改增”纳税人名单清分下发基层逐户对接确认。
来自市国税局数据显示,截至3月14日,我市共有87960税源户(含外来经营户35879户)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其中,建筑业6524户、房地产业1937户、金融业913户、生活服务业25754户。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试点纳税人,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营改增”相关事项前,应先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接到或未接到税务机关确认通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应于4月28日前前往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大厅办理“营改增”相关事宜。
举例
房地产行业减税效果明显
“此次营改增扩围,整体税负只减不增,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红利。”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以房地产为例,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上,营改增之前,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两者之间看似增加了税率,其实不然,增值税是指价外税,也就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一般来说,对于房地产销售而言,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大约占据了其销售的70%份额,这意味着增值部分大概仅为销售的30%,增值税是按这部分征收的,也就是30%×11%=3.3%,比原来5%的营业税率有了较明显的减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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