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通过《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泉州市成为了继温州、珠三角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市检察院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服务泉州“金改区”建设。
2013年11月25日,泉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为泉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重点打击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配置过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坚决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通过有效遏制与预防金融领域犯罪,2013年泉州市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案件明显减少。”泉州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说。例如,地处泉州“金改区”重要区域的丰泽区,2013年1月至11月丰泽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金融案件13件33人,提起公诉37件49人,案件数同比2012年分别下降18.8%和37.3%,涉案金额44000余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泉州“金改区”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很多工作都需要深入调研和推动。在今后工作中,泉州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金改区”建设动态和措施,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金融检察队伍建设,深化金融检察理论和实务调查研究,推进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的提升,致力服务泉州“金改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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