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打折商品不能享受“三包”?没道理!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商家规定特价商品无“三包”的做法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买特价商品可别轻易被糊弄了。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对于特价商品依旧适用。
最近,市民李小姐就因为店家“特价不享受‘三包’”的说辞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正值换季,不少冬季皮靴都在做特价。李小姐心仪某鞋店的一双长靴有一段时间了,当得知特价后立马“下手”买入。当兴高采烈买回来后却发现靴子的底部破了个洞,尺寸有1角硬币大小。李小姐拿着鞋到了该店要求保修,商家却不予保修,理由是“鞋子是特价打折的,特价商品都是概不退换,不再享受‘三包’服务”。
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出售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试销品、经过修理的商品、使用过的商品及其他有质量瑕疵的商品,才能免于承担应有的“三包”责任。此外,不管是“打折”还是“特价”,只要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都无法推责。
【消费提醒】“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品有本质区别,打折销售是促销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降价让利行为,其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处理品”是商家及时表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要向消费者讲明存在的瑕疵、处理原因等情况。(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包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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