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3日获悉,在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深圳市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从业人员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等12条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从业人员对借款人和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失,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敏感信息;严重提供虚假资料行为;未认真审核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盗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代客户或允许非客户本人签署合同;收取客户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调查或复议中提供伪证;违规授权或未经授权使用内部系统;违规使用、私刻、伪造各类印章等。
不过,对于违规行为认定,《暂行办法》指出,对于从业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各网贷从业机构自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此前,深圳市曾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这是全国首个网贷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系统,首批由投哪网等7家试点机构接入。据悉,该平台的上线是为了防范内外勾结产生的骗贷问题。通过这一共享系统,网贷违纪人员名单将由成员公司上传,并共享给其他成员公司,对是否录用招聘人员起到建议作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内部欺诈风险的防控,不外乎事前防控和事后处置两个方面,在事后处置等方面,除了个别影响恶劣案件诉诸法律手段之外,P2P平台还缺乏有效的措施。一方面,从平台声誉的角度考虑,为避免事情闹大对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一些内部违规行为,P2P平台多选择适当追回损失并将涉事员工内部辞退,并不愿做过多追究,使得员工实施内部欺诈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在P2P行业层面,尚未构建有效、透明的内外部问责机制,使得涉事员工被离职后依旧可以活跃在行业内部,继续“祸害”其他平台。
民投金服CEO陈明同样表示,金融诈骗犯罪常常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情节较轻的会降低平台资产质量,增加平台的坏账率、风控成本与运营风险,给平台造成经营与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会影响行业声誉与风气,传导成系统性风险,对社会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网贷行业内部欺诈问题仍较为严重。在薛洪言看来,要根治这个问题,除了平台自身努力外,终究还是需要外部力量介入。深圳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是个好的开端。此外,还可从监管的层面,建立一套包括内部问责、监管问责和司法问责在内的违规行为问责体系,以对潜在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记者刘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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