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消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处罚款共计18万元。
据央行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主要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方面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对此,支付宝表示,已经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记者范晓)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