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金所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
根据办法,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办法指出,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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