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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现金贷”花样百出 个别年化利率超过1000%

2018-06-12 12:12 来源: 北京商报 分享到:

  监管层首次对变相“现金贷”乱象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6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5月30日下发《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要求清理整顿手机“回租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在分析人士看来,该文件总结了现金贷的各类变种套路,但变相现金贷体量大、花样多,怎样进行合理有效的管制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手机“回租贷”猖獗

  经历了此前的多次整治,现金贷平台换了“马甲”,滋生出诸多新花样。其中,手机回租形式最猖獗,数据显示,“回租贷”相关平台已逾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据了解,手机回租贷款指的是用户将手机“抵押”给平台(这里的抵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通过电子合同的签订,暂时把手机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移交给平台,手机不用邮寄给平台,此时平台会估测出手机的价款并支付给用户相应金额。

  互金整治办以“乐回租”平台为例,解释“手机回租违规放贷”模式: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平台实际收取的利息就是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

  北京商报记者下载“乐回租”App注册后发现,该平台上方不断滚动用户成功回收的消息,金额为1000-2000元不等,用户首先要进行旧物估价,软件会自动识别手机品牌。但是所谓的手机价格评估其实就是正常的申请现金贷的流程,用户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运营商数据、紧急联系人等借贷信息。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手机回租放贷业务,通过强行引入租赁场景来规避现金贷新规,但在利率、期限、风控模式、资金用途等核心要件上与现金贷并无二致,本质上也无场景依托,属于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在穿透式监管的背景下,会被视做现金贷进行监管。

  违规现金贷花样百出

  监管点出了四类违规情况,第一类就是“手机回租违规放贷”,第二类是在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部分平台强行要求贷款客户办理会员卡、高价购买商品等,变相抬高利率。如“M09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如用户借款2000元,14天需还款2028元,名义年化率36%;如算上购卡成本,实际年化率高达291.9%。

  第三类是故意导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公益性互联网消费投诉服务平台“21聚投诉”梳理发现,5月1日-15日,该机构接到类似投诉21笔,涉及13家网络借贷平合。相关平台未自动扣划借款,借款人主动将钱打给平台还款失败。贷款逾期后,平台恢复正常,电话通知客户逾期,并收取很高的逾期费用。

  另外,还有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的情况。如51闪电购等平合引入虚假购物场景,用户下单购买商品,但无需支付货款,直接申请退款或转卖变现,转卖成功后即可获得资金;平台赚取延迟付款费和转卖撮合费用。

  对于违规现金贷的共同点,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介绍称,一方面借款人承担高昂的借款成本;另一方面,容易滋生借款人“以贷养贷”。 这些模式都属于平台的“套路贷”,都是为了变相突破36%的利率限制,仅仅是对于超额利率收取手段(商品购置、会员费、恶意逾期费等)不同而已。

  张叶霞进一步指出,现金贷业务普遍缺乏系统的风控流程,平台业务成本不高,但盈利空间大;同时,现金贷业务开展不需要借款人质押物,借款门槛较低,相应的市场需求就颇为旺盛。在暴利引诱及市场需求刺激下,各种现金贷乱象横生。

  借贷服务机构应设准入门槛

  事实上,自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对现金贷的整治力度就不断加大,继监管在2017年11月21日叫停网络小贷牌照批设后,2017年12月1日晚间,由互金整治办、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就明确划出了行业的三大门槛,即综合利率36%以下、牌照和场景依托。

  此次互金整治办再次下发文件要求对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是监管层首次对“变相”现金贷乱象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麻袋研究院总监路南认为,监管层总结了现金贷的各种变相套路,堵住了现金贷监管套利空间,一场打击线上套路贷的战役即将开始。

  但从各部门出台的各种涉及现金贷的监管文件来看,虽然打击力度很大,但最基本的现金贷定义,监管始终没有明确,而变种现金贷体量大、花样多,怎样进行合理有效的管制也是必须面临的问题。路南认为,目前缺乏纵向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受各自的监管半径限制,中央难以及时获取有效的地方金融信息,无法对地方行为监管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对于提供借贷服务的机构,必须设置门槛,获得相应的许可后方能开展业务,这样才能从源头管住现金贷业务。

  张叶霞也强调,对于变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要给予退出、整改期,或适当给予调整指导。另外,划定现金贷平台杠杆率等,控制平台贷款规模。

  最后,现金贷平台还是要持牌经营。从法律层面看,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可以考虑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并且应建立对违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应当为弱势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民事救济渠道,提供统一、便捷的行政投诉渠道。只有使违规经营的成本大于收益,才可能从根本上斩断各种违规交易。(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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