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艺术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进行社会文艺培训,繁荣本地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泉州市艺术馆成立于1960年(原名泉州市群众艺术馆),现址位于丰泽区东霞新村,占地面积4.6亩,建筑面积5360平方米。
泉州市艺术馆揭牌
内设影剧院、舞蹈厅、展示厅、音乐厅、练歌房、各艺术门类培训教室,办公室等。现有编制12人。内设馆长室、办公室、业务室、培训中心、演出服务中心等部门。长期以来,泉州市艺术馆在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进行社会文艺培训、辅导,为繁荣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民众的文化生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我市群众文化工作一支不可替代的主导队伍。
2003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群众艺术馆,2006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2008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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