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邮储银行泉州市分行长期将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作为人民币流通管理的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为更好地守住公众“钱袋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公众“鼓励多重支付方式,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我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那么也发生个别单位和商户出现的拒收现金情况,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如何正确依法维权?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2020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现金收付主体如何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小微经济主体。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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