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银行”)白山分行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
8月21日,白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该分行处罚款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吉林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0日批准,由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吉林银行,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据吉林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12.00亿股,持股比例14.01%;第二大股东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38亿股,持股比例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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