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共三宗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山西银保监局对晋城银行太原分行责令改正,罚款90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三部原总经理助理赵小峰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总裁助理张巍衡警告;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户经理靳楠警告;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一部原总经理苏永福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总经理韩晋波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总经理助理焦婷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客户经理李猛罚款5万元;对晋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原总经理助理卢宽厚警告。
官网显示,1998年,晋城市在原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筹建商业银行,晋城市商业银行筹备办成立。2011年4月,晋城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晋城银行,同年7月,晋城银行太原分行揭牌开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晋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山西省裕丰实业公司、晋城市兰煜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98%;第三大股东为沁水县郑村镇半峪煤矿,持股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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