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9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银行”)双鸭山红兴隆支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对该支行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张军对龙江银行红兴隆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对张军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吴庆新对龙江银行红兴隆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形成不良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对吴庆新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龙江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龙江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53%;第二大股东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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