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汇检罚〔2020〕2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延吉市支行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农发行延吉市支行改正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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