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烟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显示,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严重不健全。
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齐建岗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3.7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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