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9月11日公布的烟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显示,山东莱山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莱山齐丰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严重不健全、贷款“三查”不到位。
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85万元。
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9月11日公布的烟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当事人赵鹏对山东莱山齐丰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警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莱山齐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钟高建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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